客家語能力指標-寫作能力: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出自幸福奉學網
跳轉到: 導覽搜尋
 
第 19 行: 第 19 行:
 
5-4-5能運用各種媒體或工具書等輔助練習寫作。
 
5-4-5能運用各種媒體或工具書等輔助練習寫作。
  
[[Category: 國語文-客家語能力指標]]
+
[[Category: 本國語文-客家語能力指標]]

2011年12月10日 (六) 18:56的最新修訂版本

客家語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 查詢

5.寫作能力[第一、二階段以聽說為主,若學生有能力學習,可以提前。]

5-3-1能寫出課本中常用的客家語詞。

5-3-2能用客家常用語詞寫出句子。

5-3-3能用客家語寫出自我介紹。

5-4-1能對譯淺易客家語與國語的書面文字。

5-4-2能以客家語寫成文句。

5-4-3能以客家語記述自己身邊或本土有關的人、事、物。

5-4-4能以客家語寫出簡易諺謠或自編詩歌。

5-4-5能運用各種媒體或工具書等輔助練習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