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教育能力指標-人權的價值與實踐: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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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3日 (四) 23:33的修訂版本
(1)人權的價值與實踐
1-1-1舉例說明自己所享有的權利,並知道人權是與生俱有的。
1-1-2瞭解、遵守團體的規則,並實踐民主法治的精神。
1-1-3討論、分享生活中不公平、不合理、違反規則、健康受到傷害等經驗,並知道如何尋求救助的管道。
1-1-4說出自己對一個美好世界的想法。
1-2-1欣賞、包容個別差異並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權利。
1-2-2知道人權是普遍的、不容剝奪的,並能關心弱勢。
1-2-3說出權利與個人責任的關係,並在日常生活中實踐。
1-2-4舉例說明生活上違反人權的事件,並討論發生的原因。
1-2-5察覺並避免個人偏見與歧視態度或行為的產生。
1-3-1表達個人的基本權利,並瞭解人權與社會責任的關係。
1-3-2理解規則之制定並實踐民主法治的精神。
1-3-3瞭解平等、正義的原則,並能在生活中實踐。
1-3-4瞭解世界上不同的群體、文化和國家,能尊重欣賞其差異。
1-3-5搜尋保障權利及救援系統之資訊,維護並爭取基本人權。
1-4-1探討違反人權的事件對個人、社區(部落)、社會的影響,並提出改善策略、行動方案。
1-4-2瞭解關懷弱勢者行動之規劃、組織與執行,表現關懷、寬容、和平與博愛的情懷,並尊重與關懷生命。
1-4-3瞭解法律、制度對人權保障的意義。
1-4-4探索各種權利可能發生的衝突,並瞭解如何運用民主方式及合法的程序,加以評估與取捨。
1-4-5討論世界公民的責任,並提出一個富有公平、正義永續發展的社會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