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語能力指標-寫作能力: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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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能依提示書寫簡短的段落。
 
4-2-5  能依提示書寫簡短的段落。
  
[[Category: 英語-寫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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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egory: 外國語文-英語能力指標]]

2011年12月10日 (六) 02:10的最新修訂版本

英語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 查詢

4-1-1 能書寫印刷體大小寫字母。

4-1-2 能書寫自己的姓名。

4-1-3 能臨摹抄寫課堂中習得的詞彙。

4-1-4 能臨摹抄寫課堂中習得的句子。

4-1-5 能拼寫一些基本常用字詞(至少180個)。

4-1-6 能依圖畫、圖示填寫重要字詞。

4-1-7 能掌握英文書寫格式寫出簡單的句子。

4-2-1 能依提示填寫簡單的表格。

4-2-2 能依提示合併、改寫句子及造句。

4-2-3 能寫簡單的賀卡、書信(含電子郵件)等。

4-2-4 能將簡易的中文句子譯成英文。

4-2-5 能依提示書寫簡短的段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