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語能力指標-寫作能力: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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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31日 (一) 22:47的修訂版本
5.寫作能力[第一、二階段以聽說為主,若學生有能力學習,可以提前。]
5-3-1能寫出課本中常用的客家語詞。
5-3-2能用客家常用語詞寫出句子。
5-3-3能用客家語寫出自我介紹。
5-4-1能對譯淺易客家語與國語的書面文字。
5-4-2能以客家語寫成文句。
5-4-3能以客家語記述自己身邊或本土有關的人、事、物。
5-4-4能以客家語寫出簡易諺謠或自編詩歌。
5-4-5能運用各種媒體或工具書等輔助練習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