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能力指標-環境行動技能:修訂版本之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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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能進行公民行動之遊說與訴願,要求相關單位重視並改善環境問題。
 
4-4-6能進行公民行動之遊說與訴願,要求相關單位重視並改善環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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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5日 (日) 20:34的最新修訂版本

環境教育能力指標-分段能力指標 查詢

(4)環境行動技能

4-1-1能以語言、文字或圖畫等表達自己對自然體驗或環境保護的想法。

4-1-2能經由家人與師長指導,以文字、圖畫等方式記錄校園與住家環境問題。

4-2-1能操作基本科學技能與運用網路資訊蒐集環境資料。

4-2-2能具體提出改善周遭環境問題的措施。

4-2-3能表達自己對生活環境的意見,並傾聽他人對環境的想法。

4-2-4能辨識與執行符合環境保護概念之綠色消費行為。

4-3-1能藉由各種媒介探究國內外環境問題,並歸納其發生的可能原因。

4-3-2能分析各國之環境保護策略,並與我國之相關做法做比較。

4-3-3能對環境議題相關報導提出評論,並爭取認同與支持。

4-3-4能建立伙伴關係,尋求適切的資源與協助,以設法解決環境問題。

4-3-5能以各種管道向行政機關、民意代表或非政府組織發聲,以表達自己對環境問題的看法。

4-4-1能運用科學方法鑑別、分析、瞭解周遭的環境狀況與變遷。

4-4-2能草擬自己居住社區之環境保護行動計畫。

4-4-3能以調查與統計分析等方式檢討環境問題解決策略之成效。

4-4-4能以客觀中立的態度與他人對環境議題進行辯證,以說服他人或者接受指正。

4-4-5能抵制違反環境保護相關法規之產品。

4-4-6能進行公民行動之遊說與訴願,要求相關單位重視並改善環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