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年一貫課程總綱(97年修訂)

出自幸福奉學網
跳轉到: 導覽搜尋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總綱 (一)修訂背景 迎接21世紀的來臨與世界各國之教改脈動,政府必須致力教育改革,期以整體提升國民之素質及國家競爭力。 教育部依據行政院核定之「教育改革行動方案」,進行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與教學革新,鑑於學校教育之核心為課程與教材,此亦為教師專業活動之根據,乃以九年一貫課程之規劃與實施為首務。茲將本次課程改革之主要背景說明如下: 1.國家發展的需求 盱衡世界發展情勢,國際社會已然成形,因而必須積極進行教育改革,以激發個人潛能、促進社會進步、提高國家競爭力。由於課程為學校教育的主要內容,故須不斷檢討改進,方能創造更優質的學校文化與教育成果,促進國家發展。 2.對社會期待的回應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學校教育改革的期許頗為殷切,行政院教育改革審議委員會在教育改革總諮議報告書中,有關促進中小學教育鬆綁、帶好每位學生、改革課程與教學、提早學習英語、協助學生具有基本學力等建議,適為民意的反映,故在國民教育的改革行動中,必須進行新觀念的課程改革,以滿足社會期待。 現行國民中小學課程標準分別於82年及83年修正頒布,由於新世紀需要新的教育思維與實踐,在現行課程逐年實施之際,本部認為可同時進行下一次課程改革之規劃,以凝聚國人對教育改革的共識與努力,進而創造學校教育的新境界。本次課程修訂分為6個階段進行,各階段的時程及主要任務如下: 1.第1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專案小組」(86年4月至87年9月) (1)研訂國民中小學課程發展及修訂的共同原則。 (2)探討國民中小學課程共同性的基本架構。 (3)研訂國民中小學課程應有的學習領域、授課時數比例等課程結構。 (4)完成「國民教育九年一貫課程」總綱。 2.第2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綱要研修小組」(87年10月至88年11月) 87年9月總綱公布後,本部隨即著手進行第二階段的任務,並於87年10月成立「國民教育各學習領域綱要研修小組」,其主要任務為: (1)研訂「國民教育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 (2)確定各學習領域的教學目標、應培養之能力指標。 (3)研訂各學習領域課程的實施原則。 3.第3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修訂審議委員會」(88年12月至91年8月) 本部於各領域綱要草案完成後,隨即於88年12月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修訂審議委員會」,其主要任務為: (1)審議並確認各學習領域課程綱要內容之適當性。 (2)審議並確認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公布格式及實施要點。 (3)研議並確認推動新課程之各項配合方案。 4.第4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之常設性課程修訂機制(93年1月迄今) 本部於92年發布各學習領域及重大議題正式綱要後,隨即組成「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二層級之常設性課程修訂機制,採取演進式課程修訂模式,以隨時發現問題即時進行評估研究或調整。 5.第5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研修小組」(95年10月至97年4月) 為配合中小學一貫課程體系之建置,並回應九年一貫課程正式綱要自92年公佈後,各屆對於綱要內涵與時代脈絡結合之期待,如:融入媒體素養、海洋教育、人口販運、永續環保…等等議題,以及教學現場對於能力指標解讀之疑義等問題,本部遂自95年10月起即開始進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之微調,期讓課程綱要在符應時代之趨勢下,得以更具體可行,且完成中小學課程之橫向統整與縱貫聯繫。 本階段係於常設性「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之課程修訂機制下,採任務編組之方式,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研修小組」,其主要任務為: (1)訂定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微調原則。 (2)進行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等課程綱要之研修微調工作,並依程序送「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研究發展小組」討論完成後,續送交「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審議。 (3)確定校正手冊以及印製之體例格式。 (4)配合推動各課綱研修微調案發布後之相關配套措施。 6.第6階段: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審議小組」(96年10月至97年4月) 「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為更深入審議各課綱微調草案,且期讓審議之品質更精緻化,特自96年10月至97年2月期間,成立「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審議小組」就各微調草案進行分組審查,審議並確認總綱、各學習領域、生活課程暨重大議題課程綱要內容之適當性。分組審議完成後之課綱微調草案則陸續自97年1月起開始提交「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審議委員會」進行大會審議,審議通過後之課綱微調案則依程序辦理發布事宜。

(二)基本理念 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國民。本質上,教育是開展學生潛能、培養學生適應與改善生活環境的學習歷程。因此,跨世紀的九年一貫新課程應該培養具備人本情懷、統整能力、民主素養、本土與國際意識,以及能進行終身學習之健全國民。故爾,其基本內涵至少包括: 1.人本情懷方面:包括瞭解自我、尊重與欣賞他人及不同文化等。 2.統整能力方面:包括理性與感性之調和、知與行之合一,人文與科技之整合等。 3.民主素養方面:包括自我表達、獨立思考、與人溝通、包容異己、團隊合作、社會服務、負責守法等。 4.本土與國際意識方面:包括本土情、愛國心、世界觀等(涵蓋文化與生態)。 5.終身學習方面:包括主動探究、解決問題、資訊與語言之運用等。

(三)課程目標   國民中小學之課程理念應以生活為中心,配合學生身心能力發展歷程;尊重個性發展,激發個人潛能;涵詠民主素養,尊重多元文化價值;培養科學知能,適應現代生活需要。   國民教育之教育目的在透過人與自己、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等人性化、生活化、適性化、統整化與現代化之學習領域教育活動,傳授基本知識,養成終身學習能力,培養身心充分發展之活潑樂觀、合群互助、探究反思、恢弘前瞻、創造進取與世界觀的健全國民。為實現國民教育目的,須引導學生致力達成下列課程目標: 1. 增進自我瞭解,發展個人潛能。 2. 培養欣賞、表現、審美及創作能力。 3. 提升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能力。 4. 培養表達、溝通和分享的知能。 5. 發展尊重他人、關懷社會、增進團隊合作。 6. 促進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 7. 增進規劃、組織與實踐的知能。 8. 運用科技與資訊的能力。 9. 激發主動探索和研究的精神。 10.培養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的能力。

(四)基本能力 為達成上述課程目標,國民教育階段的課程設計應以學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重心,培養現代國民所需的基本能力。 1.瞭解自我與發展潛能

       充分瞭解自己的身體、能力、情緒、需求與個性,愛護自我,養成自省、自律的習慣、樂觀進取的態度及良好的品德;並能表現個人特質,積極開發自己的潛能,形成正確的價值觀。

2.欣賞、表現與創新 培養感受、想像、鑑賞、審美、表現與創造的能力,具有積極創新的精神,表現自我特質,提升日常生活的品質。 3.生涯規劃與終身學習    積極運用社會資源與個人潛能,使其適性發展,建立人生方向,並因應社會與環境變遷,培養終身學習的能力。 4.表達、溝通與分享 有效利用各種符號(例如語言、文字、聲音、動作、圖像或藝術等)和工具(例如各種媒體、科技等),表達個人的思想或觀念、情感,善於傾聽與他人溝通,並能與他人分享不同的見解或資訊。 5.尊重、關懷與團隊合作 具有民主素養,包容不同意見,平等對待他人與各族群;尊重生命,積極主動關懷社會、環境與自然,並遵守法治與團體規範,發揮團隊合作的精神。 6.文化學習與國際瞭解 認識並尊重不同族群文化,瞭解與欣賞本國及世界各地歷史文化,並體認世界為一整體的地球村,培養相互依賴、互信互助的世界觀。 7.規劃、組織與實踐 具備規劃、組織的能力,且能在日常生活中實踐,增強手腦並用、群策群力的做事方法,與積極服務人群與國家。 8.運用科技與資訊 正確、安全和有效地利用科技,蒐集、分析、研判、整合與運用資訊,提升學習效率與生活品質。 9.主動探索與研究 激發好奇心及觀察力,主動探索和發現問題,並積極運用所學的知能於生活中。 10.獨立思考與解決問題 養成獨立思考及反省的能力與習慣,有系統地研判問題,並能有效解決問題和衝突。

(五)學習領域 為培養國民應具備之基本能力,國民教育階段之課程應以個體發展、社會文化及自然環境等三個面向,提供語文、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及綜合活動等七大學習領域。 1.學習領域為學生學習之主要內容,而非學科名稱,除必修課程外,各學習領域,得依學生性向、社區需求及學校發展特色,彈性提供選修課程。 2.學習領域之實施,應掌握統整之精神,並視學習內容之性質,實施協同教學。其學習領域結構如下表: 3.各學習領域主要內涵: (1)語文:包含本國語文、英語等,注重對語文的聽說讀寫、基本溝通能力、文化與習俗等方面的學習。 (2)健康與體育:包含身心發展與保健、運動技能、健康環境、運動與健康的生活習慣等方面的學習。 (3)社會:包含歷史文化、地理環境、社會制度、道德規範、政治發展、經濟活動、人際互動、公民責任、本土教育、生活應用、愛護環境與實踐等方面的學習。 (4)藝術與人文:包含音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等方面的學習,陶冶學生藝文之興趣與嗜好,俾能積極參與藝文活動,以提升其感受力、想像力、創造力等藝術能力與素養。 (5)自然與生活科技:包含物質與能、生命世界、地球環境、生態保育、資訊科技等的學習、注重科學及科學研究知能,培養尊重生命、愛護環境的情操及善用科技與運用資訊等能力,並能實踐於日常生活中。 (6)數學:包含數、形、量基本概念之認知、具運算能力、組織能力,並能應用於日常生活中,瞭解推理、解題思考過程,以及與他人溝通數學內涵的能力,並能做與其他學習領域適當題材相關之連結。 (7)綜合活動:指凡能夠引導學習者進行實踐、體驗與省思、並能驗證與應用所知的活動。包含原童軍活動、輔導活動、家政活動、團體活動、及運用校內外資源獨立設計之學習活動。 4.各學習領域學習階段係參照該學習領域之知識結構及學習心理之連續發展原則而劃分,每一階段均有其能力指標。茲將各學習領域階段劃分情形說明如下表:


(1)語文學習領域: A.本國語文: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B.英語:分為兩階段,第一階段為三至六年級、第二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2)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三年級、第二階段為四至六年級、第三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3)數學學習領域: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4)社會學習領域: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5)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6)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7)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分為四階段,第一階段為一至二年級、第二階段為三至四年級、第三階段為五至六年級、第四階段為七至九年級。 (8)生活課程:一至二年級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領域統合為生活課程。

(六)實施要點 1.實施期程 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自九十學年度起由國民小學一年級開始實施。國小五、六年級自九十學年度同步實施英語教學;國小三、四年級自九十四學年度起同步實施英語教學。 2.學習節數: (1)全年授課日數以200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20週、每週授課5天為原則。但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 (2)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各年級每週分配情形如下表:

節數 年級 學習總節數 領域學習節數 彈性學習節數 一 22-24 20 2-4 二 22-24 20 2-4 三 28-31 25 3-6 四 28-31 25 3-6 五 30-33 27 3-6 六 30-33 27 3-6 七 32-34 28 4-6 八 32-34 28 4-6 九 33-35 30 3-5 (3)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於每學年開學前,依下列規定之百分比範圍內,合理適當分配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A.語文學習領域佔領域學習節數之20%-30%。但國民小學一、二年級語文領域學習節數得併同生活課程學習節數彈性實施之。 B.健康與體育、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數學、綜合活動等六個學習領域,各佔領域學習節數之10%-15%。 C.學校應依前揭比例計算各學習領域之全學年或全學期節數,並配合實際教學需要,安排各週之學習節數。 D.學校應配合各領域課程綱要之內容及進度,安排適當節數進行資訊及家政實習。 (4)每節上課40-45分鐘(國小40分鐘、國中45分鐘)。但各校得視課程實施及學生學習進度之需求,彈性調節學期週數、每節分鐘數與年級班級之組合。 (5)「彈性學習節數」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 (6)學習活動如涵蓋二個以上之學習領域時,其學習節數得分開計入相關學習領域。 (7)在授滿領域學習節數原則下,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可決定並安排每週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 (8)導師時間及午休、清掃等時段不列在學習總節數內。有關學生在校作息及各項非學習節數之活動,由學校依地方政府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規定自行安排。 3.課程實施 (1)組織 A.各校應成立「課程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於學期上課前完成學校課程計畫之規劃、決定各年級各學習領域學習節數、審查自編教科用書及設計教學主題與教學活動,並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成方式,由學校校務會議決定之。 B.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成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代表、年級及領域教師代表、家長及社區代表等,必要時得聘請學者專家列席諮詢。 C.學校得考量地區特性、學校規模及國中小之連貫性,聯合成立校際之課程發展委員會。小型學校亦得配合實際需要,合併數個領域小組成為一個跨領域課程小組。 (2)課程計畫 A.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應充分考量學校條件、社區特性、家長期望、學生需要等相關因素,結合全體教師及社區資源,發展學校本位課程,並審慎規劃全校課程計畫。 B.學校課程計畫應含各領域課程計畫及彈性學習節數課程計畫,內容包含:「學年/學期學習目標、能力指標、對應能力指標之單元名稱、節數、評量方式、備註」等相關項目。 C.有關性別平等、環境、資訊、家政、人權、生涯發展、海洋等七大議題如何融入各領域課程教學,應於課程計畫中妥善規劃。 D.各校應於學年度開學前,將學校課程計畫送所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若學校確有需要,得於第二學期開學前報請修正調整,並於開學二週內將班級教學活動之內容與規劃告知家長。 (3)選修課程 A.各國民中小學應針對學生個別差異,設計選修課程,供不同情況之學生學習不同之課程。 B.學生選修各類課程,應考量本身學力程度及領域間之均衡性。 C.國小一年級至六年級學生,應就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等三種本土語言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意願自由選習。地方政府若因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得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外的本土語言供學生選習,其課程綱要由地方政府訂之,送中央核備後實施。學校亦得依地區特性及學校資源開設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以外之本土語言供學生選習。 D.學校得視校內外資源,開設英語以外之第二外國語言課程,供學生選習;其教學內容及教材得由學校自行安排。 (4)在符合領域學習節數之原則下,學校得彈性調整學習領域及教學節數,實施大單元或主題統整式之教學。 4.教材編輯、審查及選用 (1)教科書的編輯,宜以專業為基礎,並在題材與情境上兼顧本土性與國際性。 (2)國民中小學教科用書應依據課程綱要編輯,並依法由審查機關(單位)審定通過後,由學校選用。 (3)除上述審定之教科圖書外,學校得因應地區特性、學生特質與需求,選擇或自行編輯合適之教材。但全年級或全校且全學期使用之自編自選教材應送「課程發展委員會」審查。 5.課程評鑑 (1)評鑑範圍包括:課程教材、教學計畫、實施成果等。 (2)課程評鑑應由中央、地方政府分工合作,各依權責實施: A.中央: a.建立並實施課程評鑑機制,評估課程改革及相關推動措施成效,作為未來課程改進之參考。 b.建立各學習領域學習能力指標,評鑑地方及學校課程實施成效。 B.地方政府: a.定期瞭解學校推動與實施課程之問題,並提出改進對策。 b.規劃及進行教學評鑑,以改進並確保教學成效與品質。 c.輔導學校舉辦學生各學習領域學習成效評量。 C.學校:負責課程與教學評鑑,並進行學習評鑑。 (3)評鑑方法應採多元化方式實施,兼重形成性和總結性評鑑。 (4)評鑑結果應做有效利用,包括改進課程、編選教學計畫、提升學習成效及進行評鑑後之檢討。 6.教學評量 (1)有關學生之學習評量,應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2)教育部為配合高中職多元入學制度之推動,應參酌本課程綱要內容舉辦「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據以檢視學生學習成效,其分數得作為入學之參據。 (3)有關國民中學基本學力測驗之編製、標準化及施測事宜,應參照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之能力指標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7.師資培訓 (1)師資培育之大學應依師資培育法之相關規定,培育九年一貫課程所需之師資。 (2)縣市政府及各校應優先聘用通過教育部「國小英語教學師資檢核」且取得國小教師資格之教師擔任國小英語教學。 (3)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教師資格檢定及教師證書之取得,應依據師資培育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 8.行政權責 (1)地方政府 A.各級政府應編列預算,進行下列工作: a.辦理教育行政人員、學校校長、主任、教師等新課程專業知能研習。 b.製作及配發相關之教具與媒體,購置教學設備及參考圖書。 c.補助學校進行課程、教學法之行動研究工作。 d.成立國民教育輔導團,定期到校協助教師進行教學工作。 B.地方政府得依地區特性及相關資源,發展本土教材,或可授權學校自編合適之本土教材。 C.地方政府除應備查學校課程計畫外,並應督導學校依計畫進行教學工作。 D.配合地區與家長作息特性,訂定「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之實施規定。 (2)中央政府 A.教育部應研擬並積極推動新課程實施之配套措施,以協助新課程之實施。 B.將學習領域課程綱要上網,提供各界參考。 C.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培育新課程之師資,並進行新課程種子教師培訓工作。 D.配合新課程之推動,檢討修正現行法令,並增訂相關法規。 9.附則 (1)特殊教育班與體育班之課程實施,仍依相關法令辦理。 (2)各領域教學之實施細節,請參照各學習領域綱要所明列之實施要點辦理。 (3)九年級實施技藝教育時,得彈性調整學習總節數,開設技藝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