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基金獎勵在學優秀學生獎勵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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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本校獎學金籌集管理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十四條辦理。 二、
(一)獎勵績優學生使其更努力向學。 (二) 培育優秀人才貢獻社會國家。 三、
獎勵類別:進步獎壹百元 (一)
五育績優學生。 (二)
校內各項比賽績優學生。 (三)
參加校外比賽績優學生。 四、
獎勵的範圍以標準: (一)
五育均優學生由級任老師推荐。每學期每班獎勵前三名: 一、
第一名頒給獎金三百元 。 二、
第二名頒給獎金貳百元 。 三、
第三名頒給獎金壹百元 。 (二)
校內各項比賽則優獎勵前三名: 一、
第一名發給獎金壹百元。 二、
第二名發給獎金捌拾元。 三、
第三名發給獎金陸拾元。 (三)
參加校外比賽績優學生的獎勵:(僅獎勵個人) 1、
參加全相性的比賽 一、
第一名給獎學金貳百元。 二、
第二名給獎學金一百伍拾元。 三、
第三名給獎學金一百元。 四、
第四名給獎學金捌拾元。 五、
第四名給獎學金陸拾元。 六、
第四名給獎學金肆拾元。 2、
參加全縣比賽獲得績優者則比照全鄉的獎勵金額加倍發給。佳作入選給伍拾元。 3、
參加全省性或區域性比賽獲得績優者則比照全縣的獎勵金額加倍發給。佳作入選給一百元。 伍、獎勵金來源:由獎學金基金孳息辦理。 六、本辦法提交獎學金籌集管理委員會第一次全體委員會議通過施行修正時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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